公共管理

第十五章 大型仪器装备的管理与运行制度

117 现价格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实验仪器均为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按照专管专用的办法管理。
第118 大型仪器设备(包括自己研制的)自开始安装(使用) 之日起,必须在1-2月内由实验室和学校器材处共同组织验收,填写技术档案与管理卡片。对说明书、验收记录和合格证等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119 每件大型仪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专职管理人员要掌握自己分管的仪器设备的性能、特点。制定操作规程,填写使用记录。每年都要提出工作报告。实验室分管负责人每月检查一次各个仪器使用情况。
120 建立定期检査和维护制度,专职管理人员要保持和仪器设备的生产厂家和维修点站的联系,保障仪器设备的维修技术支持的后援。使仪器保持最佳状态,预防事故的发生。当仪器设备发生较严重故障时,应及时提出损坏及维修报告,严禁擅自拆卸仪器设备。
121 实验者或操作人员对实验过程中仪器运转的情况,实验的日期、时间、内容、使用机时和提供数据形式等要如实记录。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定期整理实验记录,并将所整理的报告向实验室分管主任汇报。
122 为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鼓励科技人员使用仪器设备。 实验室研究人员在掌握了仪器设备的使用技术以后,可以在专管人 员的允许下直接使用仪器设备。
123 对管理大型仪器设备的有关人员,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其实验技术水平、维修能力和完成实验测试工作量的大小进行技术考核。在维修、测试和仪器性能改进方面做出卓有成效贡献的实验技术人员,由实验室给予奖励;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者,应予追究责任。
124 各仪器设备的收费标准由实验室制定,对校外使用者按100%收取使用费。校内使用者按50%收取使用费,本实验室按30%收取使用费。
125 大型仪器设备的调出、更新和报废等事项,需由实验室主任批准。报请学校器材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