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

第九章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80 实验室的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进入实验室时,必须签订学校制定的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协议。
81 实验室的流动和固定人员在实验室工作学习期间,产生的一切研究成果(包括资料、源程序、文档、软件等)的知识产权归实验室所有。  
82 实验室的固定和流动人员调离实验室时,应将有关的资料、软件、程序、文档以及相关载体等移交给实验室,未经研究室主任允许,不得携带走任何资料、程序、软件等。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所完成工作必须进行完备的文档说明,经课题组组长认可后移交给课题组组长,否则不予办理离室手续。
83 实验室鼓励内部交流学术思想,提倡资源共享,但拷贝、传送敏感型程序和数据资源需经课题组长允许。否则任何人无权使用别人的账号登录或进入别人的个人计算机。
84 公开发表的文章和报告,凡是引用别人的工作、图片或 数据等,必须注明出处。对在技术、资料等方面于论文有贡献且未列在论文作者行列的,必须在论文中加以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