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

第二章 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7 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以及相关领导组成。其职能作用是保证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8 实验室实行管理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工作。设一至两名副主任,协助实验室主任工作。
9 管委会实行以主任负责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管委会成员对所议问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讨论形成决议。
10 凡属实验室重大事项,应提交管委会讨论,管委会发扬民主,充分审议,表决决定,形成决议后实施。
11 管委会会议的有关内容如不宜公开,管委会成员应注意保密,不得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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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的职责范围:

  1. 组织制定实验室的发展战略规划、人才培养规划、部署基础性和前瞻性科学研究,以及产品开发规划;
  2. 确定实验室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组织制定、审议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3. 聘任实验室主任;审议实验室主任所提名的副主任人选;
  4. 审议实验室人力资源的分配使用的计划;
  5. 审议实验室课题及课题组的设立及变动
  6. 审议实验室课题及项目考核的规定
  7. 审议实验室人员考核及绩效评定、考评结果及绩效发放
  8. 审议实验室主任提交的月、季和年度工作报告
  9. 审议实验室大额资产或知识产权购买或出售动议;
  10. 审议实验室财务月报、季报和年度决算报告;
  11. 审议实验室资产管理季报和年度报告;
  12. 审议实验室教员的人员变动
  13. 审议实验室主任提交的议案;
13 管委会采取例会制,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实验室主任提议、或由两个以上(含两个)管委会成员提议,管委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14 管委会采用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有效方式审议通过所有议案。如讨论重大举措的,将形成会议纪要,向实验室通报或上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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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主任全面主持实验室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产品开发、设备资产、财务绩效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

  1. 贯彻实施管委会各项决议,颁布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2. 主持制定实验室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产品开发等计划,并实施监督;
  3. 提名实验室副主任人选;
  4. 批准项目立项及开发计划、人员组成等,任命项目负责人;
  5. 考核项目进展情况;
  6. 考评实验室成员(教员和学生)
  7. 审批管委会授权额度内的实验室各项财务收支;
  8. 审批管委会授权额度内资产(有形、无形资产)的添置及转让;
  9. 每月向管委会提交工作报告(包含研发工作、财务报告、资产报告、绩效考核等);
  10. 实验室主任可实行授权管理;
  11. 实验室主任可根据需要列席管委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