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条 | 实验室设门卫两名,负责实验室的公共安全和人员进出管理。 |
第145条 | 各门卫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岗,对擅离岗位而影响实验室正常工作秩序的,将给予行政处罚。 |
第146条 | 上班时间的来访者,必须办理入室登记,与被访者取得联系。 |
第147条 | 对与工作无关的闲杂人员一律不予放行。 |
第148条 | 对携带物品出门者,应问明情况,如属实验室公共财产,须经办公室同意方可放行。 |
第149条 | 值班人员当班时不得用传达室电话长时间闲聊,对外接电话时,要注意文明用语,有必要时须做电话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