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44条 |             实验室设门卫两名,负责实验室的公共安全和人员进出管理。 |         
                    | 第145条 |             各门卫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岗,对擅离岗位而影响实验室正常工作秩序的,将给予行政处罚。 |         
                    | 第146条 |             上班时间的来访者,必须办理入室登记,与被访者取得联系。 |         
                    | 第147条 |             对与工作无关的闲杂人员一律不予放行。 |         
                    | 第148条 |             对携带物品出门者,应问明情况,如属实验室公共财产,须经办公室同意方可放行。 |         
                    | 第149条 |             值班人员当班时不得用传达室电话长时间闲聊,对外接电话时,要注意文明用语,有必要时须做电话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