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58条 |             为了对本实验室科研工作进行科学、规范管理,提高实验室科研工作质量、效率,特制定本条例。  |         
                    | 第59条 |             实验室任何项目须经过立项申请、审批、组织实施、结点检查、验收及成果登记归档等环节。   |         
                    | 第60条 |             实验室设立项目管理责任人,项目管理责任人由实验室主任提名,管委会讨论通过后任命。项目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制定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实验室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由实验室主任任命。  |         
                    | 第61条 |             实验室主人根据需要,在项目申请、立项和执行全过程中,可对项目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项目经费、目标、工作内容、技术方案、工作计划结点等进行调整。  |         
                    | 第62条 |             项目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关键技术和工作结点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负责检查制定项目的日常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对指定项目的验收、成果登记归档、工程模块库的维护和升级。  |         
                    | 第63条 |             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项目任务书中的工作计划结点,对项目目标、内容、质量、进度、风险、成本、人员等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  |         
                    | 第64条 |                          项目申请                              - 实验室成员申请任何项目,均需事先向实验室主任提交申请,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实验室主任或其授权专人组织进行项目立项评审,并给出明确的评审意见; 
                 - 项目立项申请,无论是否通过评审,相关文件均需交由实验室管委会指派专人归档。项目立项申请书的起草和申请工作列入起草人的绩效考核。 
                           |         
                    | 第65条 |                          项目设立                              - 通过评审的项目立项申请,由实验室主任提名、经管委会讨论通过后任命项目管理负责人;
                 - 由实验室主任任命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任务书,经实验室主任核准后,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任务书正式开展项目工作; 
                 - 项目组成员需遵从项目负责人的领导和管理。  
                           |         
                    | 第66条 |                          项目进展管理                              - 项目负责人每月2日前必须项目管理责任人提交上个月项目工作总结和当月项目工作计划;
                 - 每月4日前,项目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对指定项目的月工作计划进行评审,审议通过后,方可作为正式月工作计划进行实施; 
                 - 项目负责人每周一前必须向项目管理责任人提交上周工作小结,本周工作安排。项目管理责任人对周工作计划和周工作小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后组织分析其原因,提出具体解决问题的对策,督促项目负责人实施解决。项目管理责任人需要不定期检查指定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 
                 - 项目管理责任人每周二前结合项目工作检查情况,对实验室项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给出分析结果,提交给实验室管委会;
                 - 在现场调试或项目管理责任人需要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向项目管理责任人提交每日工作小结; 
                 - 当项目需求发生变化时,项目负责人需要向实验室主任提出需求变更申请,由实验室主任或项目管理责任人组织进行需求变更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实验室主任向项目负责人下达需求变更通知; 
                 - 在项目出现风险时,项目负责人有责任及时明确告知项目管理责任人。 
                           |         
                    | 第67条 |                          项目检查                              - 项目负责人在每个项目工作结点提交项目结点工作报告;在项目完成时,提交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 项目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对项目结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完成情况、资源成本使用情况、软件文档情况、版本管理情况、编码 完成情况、编码质量等; 
                 - 项目结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项目组,由项目管理责任人组织分析原因并提交处理意见,上报实验室主任,由实验室主任进行处理。 
                           |         
                    | 第68条 |                          项目结束                              - 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工作总结报告、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软件文档、软件代码等),由实验室管委会指派专人登记存档,由项目管理责任人组织评审和验 收,并给出验收结论; 
                 - 归入工程模块库的软件模块,需要配有相应的软件设计文档,以及使用说明、使用环境等资料,并由实验室主任指定专人进行维护、升级。 
                           |         
                    | 第69条 |                          项目文档                              - 项目涉及的任何文档都将作为项目成果的一部分,也是实验室的知识产权。它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申请、项目任务书、项目内容变更说明、项目工作会议纪要、项 目结点检查报告、项目验收工作报告、软件文档、需求文档、、系统设计、详细设计、测试计划及测试结果文档、操作手册、用户手册等。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须按时按质提交项目文档,并以此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