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

第四章 人力资源管理条例

26 实验室要发展,人才是根本。实验室努力创造条件,吸引优秀人才来实验室工作、学习或进行合作研究。
27 实验室应保持一支精干高效的固定工作人员队伍一支优秀的流动人员队伍(包括高级访问学者、客座研究人员、博士后、博士生、硕士生等)。 
28 实验室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实行按需上岗、岗位定责、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分级管理的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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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设立高层次创新人才工程:

  1. 设立“知识创新青年基金”,用于资助有创新思想的青年科技人员的课题申请和奖励作出创新成绩的青年科技人员;
  2. 设立“留学回国人员及引进人才启动基金”,用于资助留学回国人员的科研启动;
30 实验室各级各类人员的招聘与录用工作,应符合实验室的整体利益和发展需要,服从是演示的统一组织与领导。
31 实验室固定工作人员的评聘录用应符合实验室的整体岗位设置,各课题组之间可根据工作需要协商固定人员的合理流动。
32 实验室成立“研究骨干设岗聘任业绩考评专家委员会”,由实验室负责人、学术委员会和推选的专家代表组成。对研究骨干设岗聘任及业绩进行审定考评。
33 实验室加大主任级基金的资助力度,对现金课题组和优秀科技人员给与研究经费和物质奖励;根据年度经费状况对课题组争取到的项目经费按一定的比例予以匹配。
34 流动人员的分配与课题组或指导教师的科研经费及个人的工作业绩挂钩。
35 每年年末,各指导教师结合自己的学科方向、科研经费及现有研究队伍等情况,向室务会报送下年度对各类流动人员的需求计划,需求计划应明确说明需求的人数、经费来源及额度和拟从事的科研工作等,由室务会讨论通过或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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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的评聘、录用及分配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办公室汇总博士后求职信并回复申请者;
  2. 室务会成员审阅并讨论申请材料,由实验室主任做出批示;
  3. 办公室回复面试对象和落选者并安排面试日期等,对面试通过者报送学校人事师资处博管办。
37 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按学校录取程序进行。室务会讨论通过研究生导师分配方案。
38 实验室鼓励优秀中青年学者到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短期访问或合作研究。积极邀请国内外同行来实验室进行访问或合作研究。每年年底制定下一年度出入境计划,报外办审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