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条 | 实验室设学术委员会评审制度:根据国际前沿学科发展趋势和国内重大需求,确立实验室学科研究方向;审定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和开放课题申请。 |
第17条 | 学术委员会是本实验室的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由网络领域知名科学家和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未来网络实验室推荐。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五年,期满可以连任,但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
第18条 | 学术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年间根据具体情况,可邀请部分学术委员会委员举行不定期会议,并且经常向各位委员通报实验室工作进展情况。 |
第19条 | 学术委员会指导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并对具体研究方向做出调整建议。 |
第20条 | 学术委员会听取并审查实验室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评价和审查实验室年度工作。 |
第21条 | 评审本年度各研究课题进展,并就室内重大科研问题作出评价。 |
第22条 | 依据实验室制定的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和申报的开放课题申请,评审批准下年度的研究课题的资助金额。 |
第23条 | 审定下年度实验室重大学术活动计划。 |
第24条 | 每次会议形成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 |
第25条 | 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实行集体领导。学术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通过决定时,以超过出席委员人数的半数以上为有效。 |